驾照考试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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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1-26 09:14

学员一定要对于驾照的考试有一定的了解,因为在了解之后就可以避免我们出现不必要的麻烦,下面就为考试的内容要求作出如下的规定。

1,科目一以及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,是按照顺序排列依次进行的,如果前面一项合格之后,那么就可以进行下一科目的考试,相反如果你前面项目考试不合格,那么就会导致学员无法进行接下来的考试。

2,科目一考试合格之后,会在一日内合法驾驶技能的证明,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三年的有效期限,申请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科目二以及科目三的考试,如果在有效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上述的考试,那么已经考试合格的学习成绩也会因此而作废。

3,预约科目二的考试应该在取得准考证明的十日之后,这主要就是针对小型的车辆大型的货车应该在二十日内。预约科目三的考试应该在获得准考证明之后的一个月内申请,如果是大型的货车需要在四十日内申请。

4,如果在申请之后因为临时有事无法参加考试的,那么就需要提前一日将预约取消,对于申请人没有进行取消预约但是未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,那么此次的考试成绩就需要处以不合格对待。

5,每个科目的考试只可以进行一次,如果遇到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。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之后依然不合格的,那么此次的驾照考试就会终止。科目三的文明驾驶考试不合格的,之前通过的技能考试成绩依然还是有效的。

以上便是关于驾照考试的一些规定,如果你打算考取驾照这些基本的知识都是需要了解的,希望大家对于上述的知识都能够做到了如指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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